為進一步推動“參與式教與學”人才培養模式落實,深化“德法兼修”應用型法治人才培養共同體協同育人機制,2025—202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周、第四周,法學院邀請化德縣人民檢察院王亞妮檢察官、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劉冠中法官擔任實務導師,在法律職業技能訓練課中開展實踐教學活動,以“理論+案例+互動”的形式,圍繞法律職業技能與職業道德的實踐內涵展開深度解讀、交流,近200人次學生參與學習。
課堂上,王亞妮檢察官以“檢察官職業概述”引入,系統闡釋了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訴訟“四大檢察職能”,結合審查逮捕、訴訟監督等實務場景,強調法律人需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、分析判斷能力及溝通寫作技巧。她特別指出:“檢察官的職業倫理不僅是條文規范,更是‘法安天下、德潤人心’的實踐信仰,每一份法律文書、每一次案件辦理都需恪守公正廉潔與忠誠擔當。”此外,她還就“如何成為檢察官”展開路徑指導,從法學教育背景、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到公務員招錄流程,為學生規劃職業發展提供了清晰指引。
劉冠中法官則結合典型案例進行深入剖析,以“內蒙古首起比特幣合同案”為切入點,結合多年審判實踐經驗,還原案件審理全過程。從原告主張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,到被告以“政策合規性”抗辯的爭議焦點,他詳細解析了法院如何以《民法典》綠色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為依據,認定虛擬幣挖礦合同無效。“法律實踐不是機械適用條文,而是在個案中平衡社會公共利益與個體權益。”劉法官結合案件證據認定、裁判邏輯推演,帶領學生梳理“找法—用法—釋法”的法治思維,并強調法官需在疑難案件中承擔“規則創制”與“價值引領”的雙重責任。
本次課程是法學院與法治實務部門共建“法治人才培養共同體”“深化協同育人機制”的重要實踐,通過實務導師的一線經驗分享,將抽象的法律職業技能轉化為可感知的法治實踐,不僅加深了學生對檢察與審判工作的認知,更強化了“以倫理為基、以技能為器”的職業理念。法學院會繼續深化與法治實務部門的合作,拓寬實務導師的來源渠道,為學生帶來更豐富多元的法律實踐視角,為持續提升“德法兼修”應用型法治人才培養質量提供有力保障。